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何计算?
我有个亲戚被判了死刑缓期执行,我不太明白这个死缓的期间是咋算的。是从判决下达就开始算,还是有别的计算方法呢?我想了解清楚这个时间的计算规则。
展开


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罚体系中一种独特的刑罚方式,它给予了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一定的缓期执行期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表现良好,就有可能不被执行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里所说的“判决确定之日”,指的是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者送达之日。也就是说,不是从一审判决作出的时间开始算,也不是从罪犯被羁押的时间开始算,而是从核准死缓的法律文书正式宣告或者送到罪犯手中的时候开始计算这两年的缓期执行期。 需要注意的是,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假如罪犯在死缓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这个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起算时间就是死缓期满之日,而不是死缓执行期间开始计算的日期。这样的规定,明确了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以及后续减刑的时间计算方式,有助于准确执行刑罚,也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