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刑后留置时间怎么算?

我因为一些事情被留置了一段时间,现在案子判下来了,我想知道之前留置的这段时间在判刑里是怎么算的,会不会折抵刑期呢?要是折抵的话,具体是怎么个折抵法呢?心里一直很疑惑,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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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留置时间在判刑后是可以折抵刑期的。这其实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重复羁押的情况。简单来说,就是把你被留置的这段时间从你被判处的刑期里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这里涉及到几个法律概念,我们来分别解释一下。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由于管制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相对较低,所以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则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这两种刑罚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较高,所以留置一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举个例子,如果某人被留置了30天,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那么在计算实际执行刑期时,就会扣除这30天,也就是实际执行的刑期变为5个月零30天。所以,在判刑后,留置时间是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折抵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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