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板辞退员工工资该怎么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老板突然说要辞退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工资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的呢?是正常结算到离职那天,还是有额外的补偿之类的?我不太懂这些,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view-more
  • #辞退工资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老板辞退员工时,工资的计算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正常工资的结算。正常工资指的是员工为公司提供劳动期间应得的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无论何种原因辞退员工,老板都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将员工实际工作的天数对应的工资支付给员工。例如,员工月工资是5000元,一个月按21.75个工作日计算,那么日工资就是5000÷21.75≈229.89元。如果员工当月工作了15天,那么正常工资就是229.89×15 = 3448.35元。其次,要考虑是否存在经济补偿的情况。经济补偿是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多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此外,还有可能涉及代通知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之,老板辞退员工时工资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员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