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该如何计算?
最近正打算离婚,感觉自己在这段婚姻里受到了伤害,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我作为无过错方想要争取离婚损害赔偿,可完全不清楚该怎么计算这个赔偿金额。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计算是怎样规定的,有没有具体标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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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计算涉及多方面因素且没有固定确切的公式。首先要明确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当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相对好理解,主要是因对方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比如因遭受家庭暴力去医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因处理离婚事宜花费的律师费、起诉费等直接支出费用 ,这些费用以实际发生且有相关证据证明为准来确定赔偿数额。 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相对复杂,法院通常会综合多种因素判断。比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是偶尔犯错还是长期、故意为之;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像家庭暴力是偶尔打骂还是情节恶劣的长期暴力;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例如对无过错方的精神状态、生活、工作等方面造成的影响;还有侵权人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一般来说,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 - 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 - 5000元 ,但如果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赔偿数额可能会更高。 离婚损害赔偿数额可先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就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酌情判定。而且,离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一次性给付,如一次性给付确有困难,也可分期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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