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的财产效力如何计算?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对离婚后财产效力的计算方式不太清楚。我们有共同的房产、存款,还有一些投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些财产在离婚后效力怎么算,是按照什么规则来确定归属和分配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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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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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财产效力计算涉及到多个方面,我们可以从以下不同情况来理解。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获得的财产。比如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期间明确只赠与一方的财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签订了财产协议,约定了财产的归属,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协议来处理财产。这体现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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