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风险代理费如何计算?
我有个官司判决下来了,准备申请强制执行。当时和律师签的是风险代理合同,现在不太清楚这个强制执行阶段的风险代理费该怎么算,是按执行回来的金额比例算,还是有其他计算方式呢?有点迷茫,希望有人能解答。
展开


强制执行风险代理费是指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律师的收费与执行结果相关联,即律师只有在成功执行到一定款项后,才能按照约定的比例收取费用。 在计算强制执行风险代理费之前,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同时,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关于强制执行风险代理费的计算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一种是按照执行到位的金额一定比例收取。例如,双方约定按照执行回来款项的10% - 30%收取代理费,如果最终执行到100万元,按照20%的比例,律师的代理费就是20万元。另一种是先收取一定的基本费用,再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比例收取剩余费用。比如,先收取5000元的基本费用,然后再对执行回来的款项按照15%收取代理费。如果执行到80万元,那么律师除了之前的5000元基本费用,还能获得80万×15% = 12万元的代理费,总共就是12.5万元。 具体的计算方式,完全取决于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签订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委托人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收费方式、比例、支付时间等重要内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对合同条款有疑问,也可以要求律师进行详细解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