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汇算清缴时本年研究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是怎样规定的?
我经营着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做汇算清缴时,对本年研究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不太清楚。不知道这两者在税务处理上有什么不同,也不清楚怎样去界定费用该进行费用化还是资本化。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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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中,研究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是两个重要概念。费用化是指将企业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在当期就计入损益,从当期的利润中扣除。简单来说,就是把这笔钱当作当期的成本花掉了。而资本化则是将研究费用计入资产成本,在未来随着资产的使用逐步分摊扣除。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这个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进行费用化处理。比如企业为了研发一项新技术,前期进行的市场调研、资料收集等费用,就应费用化。 开发阶段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如果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相关条件,比如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等,那么这些支出应当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例如企业已经完成了新技术的初步设计,开始进行实际的开发工作,且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该技术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此时的开发费用就可以资本化。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费用化的研究费用可以按照规定在当期全额扣除。而资本化的研究费用,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一定比例在以后年度摊销扣除。比如,符合条件的资本化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这样的规定旨在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鼓励企业进行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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