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体查账征收预交税款如何计算?

我是个体工商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纳税。我不太清楚预交税款该怎么计算,担心算错影响纳税。想知道计算的方法和依据是什么,希望得到专业解答,避免在纳税过程中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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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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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预交税款,主要涉及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下面来详细介绍一下。首先,了解一下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对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根据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在计算个体查账征收预交税款时,通常是按照月度或者季度进行预缴。以季度预缴为例,计算公式如下:本季度应预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累计已预缴税额。其中,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从年初到本季度末的累计收入总额减除累计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按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来确定。例如,某个体工商户在第一季度累计收入为10万元,累计成本、费用及损失为6万元,那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万 - 6万 = 4万元。对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4万元对应的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假设该个体工商户之前没有预缴过税款,那么第一季度应预缴税额 = 4万 × 5% - 0 = 2000元。如果到第二季度累计收入变为25万元,累计成本、费用及损失为18万元,此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5万 - 18万 = 7万元。7万元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500元。第一季度已预缴2000元,那么第二季度应预缴税额 =(7万 × 10% - 1500)- 2000 = 3500元。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计算过程中,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等扣除项目需要有合法有效的凭证支持,并且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扣除。同时,在年度终了后,还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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