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买卖合同中因拖欠货款产生的利息该如何结算?

我和别人签了买卖合同,对方一直拖欠货款。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利息要怎么结算呀?我不太懂法律规定,也不清楚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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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合同中,当出现拖欠货款产生利息的情况时,结算方式如下: 首先,如果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计算,但这个约定的上限是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这是为了防止过高的利息约定,保护交易的公平性。比如,双方在合同里明确写了逾期利率是多少,只要不超过上述限制,就按此执行。相关法律依据是《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提到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其次,如果没有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知道借期内的利率,那么就按照借期内利率来计算逾期利息。另一种情况是,如果连借期内利率都没有约定,那就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例如,双方没有说逾期利率,借期内也没说利率,那就参考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另外,关于利息起算时间,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应当自债务人违约之日起计算;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经权利人催告后,自催告或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债务人须支付利息。 利息的计算通常是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借款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来计算。不过要注意,利息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相关概念: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 逾期罚息利率:是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一定比例,用于对借款人逾期还款的一种惩罚性利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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