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赔偿金的滞纳金怎么算?

我之前申请了劳动仲裁,裁决书判定公司要给我赔偿金,但公司一直拖着不给。我听说这种情况可能会有滞纳金,可我不知道该怎么计算。想问问专业人士,劳动仲裁赔偿金的滞纳金是如何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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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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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劳动仲裁赔偿金本身并不存在“滞纳金”这一概念。滞纳金通常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一般适用于诸如税费缴纳等行政关系场景。 而在劳动仲裁涉及的赔偿金问题上,当用人单位未按照生效的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支付赔偿金时,适用的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这里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基础上再增加一倍。具体计算方式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也就是说,从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确定的公司支付赔偿金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到公司实际支付赔偿金之日止,这段时间要按照上述公式来计算迟延履行的利息。 这一规定旨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履行支付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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