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减刑刑期如何计算?
我因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最近听说符合条件可以减刑。但我不清楚减刑后的刑期该怎么算,是从判决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我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法,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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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无期徒刑的概念。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意味着犯罪分子将被终身监禁,但在实际执行中,如果犯罪分子表现良好,是有机会获得减刑的。 关于无期徒刑减刑刑期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刑期的计算是从裁定减刑之日起开始。也就是说,裁定减刑之前已经执行的刑期,是不能计入减刑后的有期徒刑刑期内的。例如,张三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服刑5年后获得减刑,减为有期徒刑20年,那么这20年的刑期是从裁定减刑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之前服刑的5年不算在这20年之内。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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