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怎样提起抗诉?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提起抗诉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程序,其目的在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检察院提起抗诉分为两种情况,分别是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 二审抗诉是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具体来说,地方各级检察院在收到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服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抗诉期限为五日)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判决或裁定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等情形,就会制作抗诉书,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抗诉书后,会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再审抗诉则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种情况下,检察院通过审查申诉材料、自行发现等途径,认为判决或裁定存在严重错误时,会启动再审抗诉程序。检察院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理。 总之,检察院提起抗诉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法律程序,它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约束。这一程序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