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陈述自己反对商标局驳回理由的程序。 当您遇到商标被驳回的情况,首先要明确可以提出复审的时间。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就意味着您必须在规定的15天期限内启动复审程序,否则将失去复审机会。 接下来是准备复审所需的材料。一般需要提交《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人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如果委托了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复审申请书、复审理由书、复审证据材料等。复审理由书非常关键,要针对商标局驳回的理由进行有理有据的反驳。比如,如果商标局以商标近似为由驳回,您可以从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外观、读音、含义等方面说明您的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 然后是提交申请。您可以自行办理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也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如果自行办理,您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通过邮寄或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若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会协助您完成申请流程。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实质审查则会全面审查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条件。在审查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有关证据材料。最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您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