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是如何计算的?
我有个朋友之前被判了无期徒刑,听说在狱中表现好可以改成有期徒刑。我想知道这个改成有期徒刑是怎么计算的啊?是从原来判无期徒刑那天算,还是从改判那天算呢?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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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它意味着犯罪分子将被无限期地关押在监狱中。不过,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无期徒刑是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刑期的计算是有明确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八条指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需要注意的是,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之前已经执行的无期徒刑的时间,是不能算在减为有期徒刑后的刑期内的。例如,某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了五年后,被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那么这二十年是从裁定减刑之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最初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那天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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