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署放弃房产声明后还可以要钱吗?

我之前签署了放弃房产的声明,现在情况有变,我手头比较紧,想从这房产里要点钱。不知道在法律上,我签了放弃声明后还能不能要钱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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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签署放弃房产声明后是否可以要钱,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放弃房产声明在法律上的意义。当你签署了放弃房产的声明,这在法律上可以看作是一种自愿处分自己财产权利的行为。一般来说,一旦声明生效,就意味着你放弃了对该房产的相关权益。这就好比你把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送给别人了,之后通常不能再随意要回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如果你签署声明时是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声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这种情况下,从房产权益的角度,你已经丧失了主张房产份额对应的金钱价值的权利。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你还是有可能要钱的。比如,签署声明时存在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若能证明签署声明时存在重大误解,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你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声明。撤销之后,你对房产的权益恢复,就有可能主张相应的金钱利益。 另外,如果是受到欺诈、胁迫等手段而签署的声明,也是可以撤销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受欺诈、胁迫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声明后,同样可以进一步主张房产相关的金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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