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条没有还款日期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

我之前给别人写了一张欠条,当时没写还款日期。现在有点担心万一以后有纠纷,这诉讼时效是怎么算的啊?我就想弄清楚这种没写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从啥时候开始,按啥规则计算,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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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讲,就是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可能会面临权利得不到法院完全支持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欠条没有还款日期的情况,诉讼时效的计算有几种情形。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而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那么从这个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比如,你在某天找欠款人要钱,欠款人明确表示不给,那这一天就可能成为诉讼时效起算点。 另外,如果债权人一直没有主张权利,那么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也就是说,从欠条签订等债权债务关系确立那天开始算,20年内债权人随时可以主张权利,但超过20年,法院一般就不再保护了。 还有,诉讼时效存在中断的情况。比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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