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N+1补偿金额如何计算?


离职N+1补偿是在劳动法律中,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下面我们详细解释一下N和1分别代表什么,以及补偿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首先,“N”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对应的月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7个月,那么N就是4;如果你工作了2年3个月,N就是2.5。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1”指的是代通知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里的“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就是我们所说的“1”,其标准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举例来说,小张在某公司工作了5年2个月,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8000元,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小张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小张。那么,小张应得的离职N+1补偿金额为:N为5.5(工作年限),对应的经济补偿是5.5×8000 = 44000元;“1”为小张上一个月的工资,假设也是8000元。所以,小张总共能获得的离职N+1补偿金额是44000 + 8000 = 52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