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签合同离职工资该怎么算?
我在试用期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准备离职,但是公司和我一直没签合同。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工资要怎么结算,是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算吗?会不会因为没签合同就少发工资?想了解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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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没签合同离职工资的计算,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工资应当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者只要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就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没签合同或者劳动者离职就拒绝发放工资。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未订立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试用期,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工作证、工资卡交易记录、考勤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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