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交企业所得税是怎么算出来的?


预缴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在一定期间内预先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非最终的纳税金额,企业需要在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预缴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另一种是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企业也可以按照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进行预缴。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时,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实际利润额×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这里的实际利润额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适用税率则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企业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等可能适用较低的税率。比如,某企业在一个纳税期间内,利润总额为100万元,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为10万元,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共5万元,适用税率为25%,且之前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5万元。那么实际利润额就是100 - 10 - 5 = 85万元,本期应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85×25% - 15 = 6.25万元。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时,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或4)×适用税率。这里的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就是上一年企业需要缴纳所得税的那部分收入金额。例如,某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适用税率为25%,按季度预缴。那么每个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120÷4×25% = 7.5万元。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