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收房物业费怎么算,民法典有规定吗?

我买了套新房,还没去收房。最近物业通知我要交物业费,可我房子都没拿到手呢。我想知道在这种没收房的情况下,物业费该怎么算,《民法典》里有没有相关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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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没有收房时物业费如何计算以及《民法典》是否有相关规定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而收房则是指购房者在开发商完成房屋建设后,对房屋进行验收并接收的过程。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只要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业主就受到该合同的约束。 关于没有收房时物业费的计算问题,虽然《民法典》本身没有直接针对未收房物业费计算方式作出详细规定,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一般来说,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业主未能按时收房,比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需要整改等,那么在整改期间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因为在房屋未达到交付条件时,责任在开发商,不能让业主承担不合理的费用。 然而,如果是业主自身的原因,比如业主无正当理由拖延收房时间,那么从开发商书面通知业主收房的日期开始,物业费通常就由业主承担了。因为此时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业主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接收房屋并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所以,在没有收房的情况下,物业费的计算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开发商的问题,业主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期间的物业费;如果是业主自身原因,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物业费了。在遇到纠纷时,业主可以参考上述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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