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或出租时房产税该如何计算?


在房屋买卖和出租过程中,房产税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房屋买卖时的情况。在房屋买卖环节,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房产税。契税是由买方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例如,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增值税方面,如果卖方销售的住房购买不足2年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此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而在北上广深地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则是在卖方转让房屋取得的所得时征收。根据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若不符合上述条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应纳税额 =(转让收入 - 房屋原值 -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 接着是房屋出租时的情况。房屋出租主要涉及房产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房产税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增值税方面,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 = 含税销售额÷(1 + 5%)×1.5%。 个人所得税上,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总之,在房屋买卖和出租过程中,要根据不同的交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准确计算应缴纳的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