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出了交通事故,交警给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但我觉得这个认定不合理,我对其中一些责任划分有异议。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通过什么途径、采取什么方法来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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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当事人不服交警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它是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就是说,它不是一种行政决定,不能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申请复核是一种常见且有效的救济方式。在申请时,要注意时间限制,必须在规定的三日内提出,并且要以书面形式。书面申请中要清晰地写明复核请求、理由以及相关的主要证据。比如,如果认为事故认定中对对方车辆的行驶速度判断有误,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像现场的监控视频、目击证人的证言等,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另外,如果在民事诉讼阶段,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仍然有异议,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审查和判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仅仅局限于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可以不采纳该认定书,而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不过,要让法院改变事故责任认定,需要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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