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暂估收入汇算清缴怎么计算?

我公司在业务中有暂估收入的情况,现在到了汇算清缴的时候,我不太清楚该怎么计算暂估收入的汇算清缴。想知道计算的方法和步骤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注意事项,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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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估收入
  • #汇算清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暂估收入和汇算清缴这两个概念。暂估收入就是企业在还没有取得确切收入凭证时,先按照一定的方法预估的收入。汇算清缴则是企业在年度终了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在计算暂估收入的汇算清缴时,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暂估收入对应的业务已经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凭证,那么这个暂估收入就可以正常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比如,企业在当年12月暂估了一笔销售商品的收入,在次年的5月31日(汇算清缴截止日期)前,收到了客户的货款并且开具了发票,这时就可以把这笔暂估收入按照实际情况计入收入总额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所以暂估收入如果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就应该在相应期间确认。 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暂估收入对应的业务还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需要把这部分暂估收入调减。等以后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时,再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例如,企业暂估的一笔服务收入,到汇算清缴结束都没有收到服务款项和开具发票,这时就需要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把这笔暂估收入减去。等后续收到款项和发票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在计算过程中,企业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业务资料,如合同、发货单、验收单等,以便在税务机关检查时能够证明暂估收入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同时,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汇算清缴申报,避免因逾期申报或申报错误而产生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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