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从哪一年开始入刑?
我之前借了一笔钱,后来发现利息高得离谱,怀疑是高利贷。现在我想了解下法律对于高利贷入刑的时间,这样我心里能有个底,看看这笔借款在当时的法律环境下是怎样定性的,所以想问下高利贷从哪一年开始入刑?
展开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在我国,高利贷并非一直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善,对高利贷的规制逐渐加强并明确了刑事处罚。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这个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在一定情形下的高利贷行为正式入刑。根据该意见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这里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通俗来讲,如果有人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经常给很多不特定的人放高利贷,而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就可能会被按照非法经营罪来处理。比如说,张三在2020年这一年里,向不同的20个人放了高利贷,放了15次,并且利息非常高,严重扰乱了当地的金融市场秩序,那么张三的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自2019年10月21日起,符合《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情形的高利贷行为开始入刑。在此之前,虽然也有对民间借贷利率的限制等规定,但并没有像这样明确把一定情形下的高利贷行为以刑事犯罪来处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