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助费是怎么算的?


拆迁安置补助费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拆迁而产生的临时安置、搬迁等费用的补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计算方式。 首先,拆迁安置补助费包含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是对被拆迁人因搬迁而产生的费用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对于搬迁补助费,通常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各地的具体标准不同。例如,有的地方规定每平方米给予一定金额的搬迁补助,假如当地规定标准是每平方米20元,您家被拆迁房屋面积是100平方米,那么搬迁补助费就是20×100 = 2000元。 临时安置补助费是对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限内自行安排住处的一种补偿。如果拆迁人提供了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一般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当地的经济水平以及过渡期限等因素来确定。同样依据上述条例,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一般来说,过渡期限会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超过了约定的过渡期限,拆迁人还需要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比如,原本约定过渡期限是12个月,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是1000元,但实际过渡了15个月,那么超出的3个月可能会按照更高的标准来支付,假设提高到每月1500元,那么这3个月额外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就是1500×3 = 4500元。 此外,对于经营性用房,还可能涉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比如,一家商店因拆迁暂停营业,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可能会根据该商店过去一段时间的平均利润、员工工资等因素来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