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后儿子的抚养费怎么计算?


当职工因工死亡后,其儿子的抚养费在法律上准确的说法是供养亲属抚恤金。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一法律概念以及计算方式。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对于工亡职工儿子的抚养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来说,就是按照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按月支付。假设工亡职工生前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儿子每月能拿到的抚养费就是5000×30% = 1500元。如果该儿子属于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即每月能拿到5000×(30% + 10%)= 2000元。 支付时间方面,供养亲属抚恤金会一直支付到被供养人失去供养条件为止。一般来说,对于工亡职工的儿子,如果是未成年人,会支付到其年满18周岁。如果儿子成年后因特殊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也会继续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上述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同时,如果后续法律法规有所调整或者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标准也可能会相应改变。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计算或支付方面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