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东西折扣后税费怎么计算?
我是个小商家,最近经常做商品折扣活动。但我不太清楚,商品打了折之后,税费该怎么算。是按照打折前的价格算税,还是打折后的价格呢?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呀?我怕算错税,给自己带来麻烦,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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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当涉及卖东西且有折扣的情况时,税费的计算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要明确几个概念,这里的税费通常涉及增值税等流转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而对于有折扣销售的情况,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例如,商家销售一件商品原价1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若不考虑其他因素,正常情况下销项税额为100×13% = 13元。但如果该商品打8折销售,且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分别注明,那么此时的计税销售额为100×80% = 80元,销项税额则为80×13% = 10.4元。 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也就是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收入是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来确定的。所以企业所得税也是以折扣后的收入为基础进行计算的。总之,在计算卖东西折扣后的税费时,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区分不同税种的要求,准确核算计税依据,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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