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滞纳金如何计算?
我收到了交通违法通知,上面说逾期不处理会有滞纳金。我不太清楚这个滞纳金是怎么算的,想了解一下计算方法,避免交冤枉钱。不知道是按什么比例算,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有没有上限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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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滞纳金是指在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时,按照一定比例额外收取的款项。这其实是一种促使当事人尽快履行义务的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也就是说,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是每日按照罚款金额的3%来收取。 不过,滞纳金是有上限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52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例如,您的交通违法罚款是200元,那么滞纳金最多也只会收200元,加上原本的罚款,您最多缴纳400元就可以了。 需要注意的是,滞纳金的起算时间是从当事人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15日后开始计算。如果在15天内完成罚款缴纳,就不会产生滞纳金。所以,在收到交通违法处罚通知后,建议您尽快处理,避免产生额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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