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离婚后再结婚登记需要什么?
我之前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现在打算再婚去办理结婚登记。但我不知道和普通人结婚登记要求一不一样,也不清楚除了常规证件,法院判定离婚的情况还需要额外提供什么材料,想了解下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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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结婚登记的一些基本概念。结婚登记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当涉及到法院判定离婚后再结婚登记时,有其特定的要求。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对于法院判定离婚的情况,因为法院的离婚判决就相当于离婚证,证明了上一段婚姻关系的解除。所以在办理再婚登记时,除了上述规定中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相关声明外,还需要带上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这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需要通过离婚判决书来确认你目前处于无配偶状态,符合再婚登记的条件。 如果离婚判决书丢失了也不用担心,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判决的法院档案室,申请查阅、复印离婚判决书,并由法院加盖公章,其效力等同于原件。另外,有些地方可能还要求提供判决生效证明,以证明该离婚判决已经正式生效。所以在去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的要求和流程,这样能避免因为材料不全而耽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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