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营养费怎样计算?
前段时间我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了伤需要补充营养。但我不知道这个营养费该怎么算,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具体金额呢?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计算方法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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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的计算对于受害人合理获得赔偿很重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一般来说,医疗机构会在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等医疗文书中给出是否需要加强营养以及营养期的建议。比如,医生可能会写明“加强营养,建议营养期为X个月” 。这是确定营养费的重要依据。 关于具体的计算标准,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数额标准。在实践中,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的计算方式。一种是按照当地的司法实践或法院的判例标准来计算。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司法习惯,确定一个大致的每日营养费标准,比如每天20元 - 50元不等。另一种是根据受害人实际购买营养品的费用来计算,但这种方式需要有正规的购买发票等凭证来证明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例如,如果医疗机构建议营养期为2个月,当地司法实践中每日营养费标准为30元,那么营养费的数额就是30元/天×60天 = 1800元。总之,在计算交通事故营养费时,要综合考虑医疗机构的意见、当地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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