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计算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

我之前因犯罪被判处了剥夺政治权利,现在又有了新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去计算前罪还没执行完的剥夺政治权利时间,心里很没底,也不知道从哪里去了解相关的计算方法,想知道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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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剥夺政治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对于如何计算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在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同样不享有政治权利。 当犯罪分子在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之日起停止计算,并依照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继续计算。 举个例子来帮助理解。假设甲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甲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1年后,甲又犯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那么此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1年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新罪的有期徒刑2年执行之日起停止计算。当新罪的有期徒刑2年执行完毕或者甲被假释后,再继续执行前罪剩余的1年剥夺政治权利。 此外,如果新罪也被判处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实行并罚。一般来说,会采取“先减后并”的方法,即先减去前罪已经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然后将剩余刑期与新罪判处的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合并执行。 总之,计算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需要综合考虑主刑的执行情况、新罪的判处情况等因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条文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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