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亲权该如何行使?


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离婚的情境下,亲权的行使有其特殊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就表明,即便夫妻离婚,双方对于子女的亲权依然存在,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丧失。 在亲权的具体行使上,离婚后一般会确定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则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日常生活中承担着照顾子女生活起居、保障子女身体健康等亲权中的人身照护义务。例如,为孩子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保障孩子的饮食营养、安排孩子就医等。这是基于保障孩子能够在稳定的生活环境中成长的需要。 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虽然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但依然享有亲权。其亲权主要通过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视权来实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支付,是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求,是亲权中财产照护义务的体现。 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探视权的设置,是为了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与子女保持情感联系,参与子女的成长过程,也是亲权中人身照护权利的重要内容。 此外,在涉及子女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如教育、医疗等方面,父母双方应该进行协商。因为虽然离婚了,但双方对子女的亲权是平等的,都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这些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该事项又关乎子女的切身利益,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进行判决。 总之,离婚后父母亲权的行使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为出发点,父母双方共同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