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在月底发上个月的工资该怎么算?
我所在的公司原本说月底发上个月工资,但一直没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工资该怎么算,会不会有额外的补偿之类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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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计算方式是劳动者非常关心的问题。当公司没有在月底发放上个月工资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工资的计算和相关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资计算的基本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所说的“按月支付”,是指工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工资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对于正常工资的计算,一般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和劳动者的实际出勤情况来确定。例如,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5000元,一个月正常工作日为22天,劳动者出勤了20天,那么其当月工资应为5000÷22×20≈4545.45元。 除了正常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还可能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的期限内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额外的经济补偿。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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