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费被认定诈骗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我在一笔业务里拿了居间费,现在对方说我是诈骗要报警。我想知道居间费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诈骗,认定诈骗有没有啥明确的条件?我很担心自己的行为是不是构成了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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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居间费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媒介服务后获得的报酬。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居间费涉及诈骗,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首先是主观故意,即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通俗来讲,就是从一开始就没打算正常提供居间服务,而是想着把这笔居间费骗到手据为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这种主观故意是构成诈骗的重要主观要件。 其次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行为人通过编造不存在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让委托人产生错误认识。比如,明明没有合适的业务资源,却声称有,诱使委托人支付居间费。这就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符合诈骗行为中欺骗手段的特征。 再者,是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也就是说,委托人是因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才错误地认为应该支付这笔居间费,进而把钱给了行为人。这是诈骗行为的关键环节,体现了被害人财产损失与行为人诈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最后,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的界定可能会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需要达到一定的金额才会构成诈骗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起点通常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居间费才可能被认定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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