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资该如何计算?


工伤工资的计算是很多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关心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工伤工资的计算方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重要的概念,即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那么,原工资福利待遇具体该如何理解呢?原工资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这里的缴费工资可能和我们实际的工资有所不同,它是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小李在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是5000元,那么在他的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就应该每月按照5000元的标准给他发放工资。如果小李的伤情比较严重,经过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那么在延长的期限内,他依然可以按照5000元的标准领取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总之,工伤工资的计算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职工在遭遇工伤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