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债后房屋过户是否可以被执行?

我之前欠了别人一笔钱,为了避免房子被执行,就把房子过户给了亲戚。现在债主找上门说要执行这套房子,我有点慌了。我想知道,我已经把房子过户了,债主还有权利让法院执行这套房子吗?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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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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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欠债后进行房屋过户是否可以被执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债权人撤销权”这个概念。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比如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如果债务人是在欠债之后,为了逃避债务而将房屋无偿过户给他人,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不合理低价过户,这种行为就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过户行为。一旦法院判决撤销,那么房屋的过户就自始无效,房屋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申请对该房屋进行执行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但是,如果房屋过户是基于正常的交易,比如按照市场合理价格进行买卖,并且受让人是善意取得该房屋,即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债务人存在逃避债务的情形,那么这种过户通常是有效的。债权人一般不能直接要求执行该房屋。不过,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其债权的情况,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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