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常熟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如何计算?
我在苏州常熟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误工费和营养费的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在苏州常熟这边,这两项费用具体是怎么计算的,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合理保障,想了解一下计算的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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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常熟,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和营养费计算是有相应法律规定和标准的。 首先来说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交通事故而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的这部分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 误工时间一般是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您每月固定工资是5000元,因事故误工一个月,那么误工费就是5000元。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接着看营养费。营养费是为了辅助受害人身体恢复,购买营养品等支出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来说,医疗机构会在诊断证明或者出院小结中给出关于是否需要加强营养以及营养期大概时长的建议。在苏州常熟司法实践中,营养费的标准通常是按照一定的金额乘以营养期天数来计算,这个金额一般在20 - 50元/天左右,具体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来裁量。 总之,误工费和营养费的计算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受害人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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