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后营养费和误工费的理赔标准是什么
前段时间被车撞了,人受伤了在家休息了一段时间,工作也受影响了。现在涉及到理赔,想知道营养费和误工费这两项具体是怎么算的,按什么标准来赔,希望能有详细准确的解答,好维护自己该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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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后,营养费和误工费的理赔标准如下: 首先说营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简单来说,如果被车撞后受伤比较严重,达到了伤残程度,这时营养费就要看医生是怎么建议的。比如医生可能会根据伤者身体恢复的需要,建议补充一些特定的营养物质,那么按照这个建议来确定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不过在实际中,也有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来计算的情况 ,但这只是一个参考方式,还是要结合具体情况,像伤者的年龄、身体状况、营养需求等来综合判断。 再说说误工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的确定:如果受伤后去医院治疗,那么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误工时间。要是因为受伤导致残疾,并且一直没办法工作,这种持续误工的情况,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收入状况分几种情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打个比方,原本一个月工资5000元,因为车祸受伤请假没上班,单位扣了3000元工资,那误工费就是3000元。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相关概念: 定残日:就是对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并得出结论的日期。 受诉法院所在地:就是受理这个案件的法院所在的地方,其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一个参考标准,用来确定没有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受害人的误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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