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是否一样?
我在了解劳动相关法律知识时,看到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这两个概念。我有点搞不清楚它们是不是一回事,想知道这两者在职能、管理范围等方面有没有区别,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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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在过去有所不同,但随着机构改革等情况,现在的差异已逐渐淡化。 过去,劳动行政部门主要侧重于对劳动就业、劳动关系等劳动领域事务的管理。比如,对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处理劳动纠纷等。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除了涵盖劳动行政部门的部分职能外,还着重于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像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管理和监督。 在法律依据方面,《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职责。而社会保险相关的法律,如《社会保险法》,则明确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等方面的管理权限。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推进,很多地方已经将劳动行政和劳动保障相关职能进行了整合。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综合了过去劳动行政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能。它既负责劳动就业、劳动关系协调等劳动方面的事务,也承担着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领域的管理工作。所以从现在实际情况来看,这两个概念的界限已经不像以前那么清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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