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变更监护人怎么弄?


在了解残疾人变更监护人的操作方法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监护人的概念。监护人,简单来说,就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对于残疾人而言,如果他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需要有合适的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如果要变更残疾人的监护人,通常有以下两种常见的途径。 一是协商变更。如果原来的监护人与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能够就变更监护人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这种变更对残疾人是有利的,那么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变更。之后,可以到相关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进行备案,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是通过法院变更。当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或者存在原来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情况时,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监护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原来的监护人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以及自己有能力、有条件担任新的监护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进行判决。 此外,申请变更监护人时,一般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例如申请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具有监护资格的相关文件、证明原来监护人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职责的证据等。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变更手续之前,先向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法院咨询详细的要求和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