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怎样不通过男方给小孩改名字?

我和前夫离婚了,现在想给孩子改个名字,但他一直不配合。我实在不想和他有过多接触,想问问有没有办法不通过男方就给小孩改名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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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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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离婚后给小孩改名字的问题,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对于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给未成年小孩改名字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然而,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男方失踪、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等,女方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尝试申请变更孩子的姓名。比如男方失踪,女方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男方失踪,拿到法院的宣告失踪判决书后,再去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孩子姓名变更手续。另外,如果孩子年满八周岁,有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并且明确表示愿意更改姓名,同时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结合实际情况,也可以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但即使有这些特殊情况,最终是否能成功更改,还是要由户籍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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