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追索抚养费应该如何进行?


在婚姻关系中,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便夫妻离婚,这种义务也不会消失。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当遇到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了解合理合法的追索途径。 首先,我们要了解抚养费的范围。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若双方是协议离婚,当初约定了抚养费数额,您可以凭离婚协议书、孩子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说明对方未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书、孩子的生活费用支出凭证等。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支付,您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且判决书明确了抚养费的支付金额和方式,而对方不履行支付义务,您无需再次起诉,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的判决书等材料。法院会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此外,在追索抚养费的过程中,您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孩子尚未成年,随时都可以追索之前未支付的抚养费。 总之,离婚后追索抚养费要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及时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遵循法律程序,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