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看病怎么报销?


医院看病报销是一个涉及到医保政策的重要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保的概念。医保,全称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时,可以按照规定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减轻医疗负担。 医保主要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等类型。不同类型的医保,报销的政策和标准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城镇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相对较高,报销范围也更广。 关于报销流程,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在医院结算。在就医时,参保人员只需出示医保卡,医院会自动扣除可以报销的部分,患者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这种方式方便快捷,避免了患者事后再去医保部门报销的麻烦。 另一种是先垫付后报销。如果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或者就医的医院没有实现直接结算,就需要先自己支付全部医疗费用,然后再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的医保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所需的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医保卡、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发票等。具体的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报销前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 不同类型的医院,报销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社区医院的报销比例较高,起付线较低;而三甲医院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起付线较高。这是为了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分级诊疗。 此外,医保报销还有报销范围的限制。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可以报销,而目录外的费用则需要个人承担。因此,在就医时,患者可以向医生咨询,尽量选择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