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走完二审程序后如何维权?

我有个官司已经走完二审程序了,但是我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感觉自己的权益还是没得到保障。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继续维权,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途径和方法,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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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审维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案件走完二审程序后,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仍然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再审。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机关提起,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符合再审条件的情形,法院应当再审。 其次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另外,如果在二审判决执行过程中发现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后,在维权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注意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提出申请,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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