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
我开了一家小店铺,最近进了一批货,上面的商标和某个知名品牌有点像。我担心这会不会算侵犯商标权,想了解一下到底哪些行为是属于侵犯商标权的,心里好有个底,避免不小心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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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简单来说就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排他的权利。当他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实施了某些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就构成了侵犯商标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以下这些行为都属于侵犯商标权。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就好比,甲有一个注册的‘美味’商标用于蛋糕,乙没有经过甲的同意,也在自己做的蛋糕上用‘美味’商标,这肯定是侵权行为。 二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例如,甲的‘可口可乐’商标用于饮料,乙在饮料上用‘可日可乐’,很容易让消费者误认,这也属于侵权。 三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如果丙知道乙的‘可日可乐’是侵权商品还去销售,那丙也构成侵权。 四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比如有人私自印刷名牌商标的标签拿去卖,这就是侵权。 五是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例如,把别人商品上的商标撕掉,换上自己的商标再卖,这也是不合法的。 六是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比如有人专门为侵权者提供仓库来存放侵权商品,这同样属于侵权。 七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总之,保护商标权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大家都应该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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