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建烂尾房该如何维权?
我买了期房,结果开发商把房子建成了烂尾房。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投入了这么多钱,房子却没着落。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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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开发商建出烂尾房时,购房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来看看与开发商协商的方式。购房者可以联合其他业主,一起与开发商沟通。这是因为开发商建设烂尾房属于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给出解决方案,比如承诺尽快复工、给出交付房屋的合理期限等。 如果与开发商协商无果,购房者可以考虑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政府有监管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住建局、房管局等部门能够对开发商进行调查和督促。他们可以要求开发商说明烂尾原因,监督开发商的资金使用情况,促使开发商解决问题。 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购房者可以依据购房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同时,还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有欺诈等行为,购房者还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另外,也可以关注开发商的破产重整或清算程序。如果开发商进入这些程序,购房者要及时申报自己的债权,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在后续的处理中得到合理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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