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资被拖欠该如何维权?


当教师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资”的概念。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行业规定或与劳动者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对于教师而言,工资就是学校等教育机构按照约定支付给教师的劳动所得。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学校拖欠教师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 那么,教师可以采取哪些维权方式呢? 与学校协商是最直接的方式。教师可以先尝试与学校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工资拖欠的原因,要求其给出明确的支付时间。很多时候,工资拖欠可能是由于学校资金周转的临时性问题,通过友好协商,问题可能会得到解决。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政府部门。教师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学校拖欠工资的行为。投诉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其他材料,如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并详细说明工资拖欠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对学校进行调查,如果查证属实,会责令学校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是一种较为正式的维权方式。如果与学校协商无果,或者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后学校仍不支付工资,教师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工资拖欠的相关证据等。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教师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起诉时,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仲裁裁决书以及相关证据等材料。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一旦判决生效,学校就必须按照判决支付拖欠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教师在遇到工资拖欠问题时,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