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索赔?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索赔的重要依据,它明确了事故的责任划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如何利用它进行索赔。 首先,要确定赔偿责任主体。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可能包括肇事司机、车主以及保险公司。一般来说,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保险,那么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了解索赔流程。在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你可以先与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准备好相关的索赔材料,如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诊断证明、误工证明、财产损失清单等。如果协商成功,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你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和判决。 最后,注意索赔的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