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既往病史如何认定工伤赔偿?

我自身有既往病史,在工作中旧病似乎有所加重。现在我想申请工伤赔偿,但不清楚对于有既往病史的情况,该怎么去认定工伤赔偿,是和普通工伤认定一样吗?有没有特殊的规定呢?
展开 view-more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既往病史如何认定工伤赔偿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赔偿。工伤赔偿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获得的相应经济补偿。 对于既往病史认定工伤赔偿,关键在于判断该疾病与工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如果既往病史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病情加重或复发,且符合上述条例规定的情形,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举个例子,如果一名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的员工,由于工作中需要长期弯腰搬重物,导致腰椎间盘突出症复发且病情加重,经过专业的医学鉴定,确认此次病情复发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就可以按照工伤认定程序来申请赔偿。 认定的程序通常是这样的,首先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就可以按照相应的工伤赔偿标准获得赔偿,赔偿项目可能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但如果既往病史与工作没有因果关系,仅仅是在工作期间旧病发作,一般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所以,关键还是要通过专业的医学鉴定和合法的认定程序来判断。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