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如何列表比较?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公司形式,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对它们进行列表比较。 首先是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它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则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对两者的设立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次是股权表现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表现为出资证明书,这是一种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凭证。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表现为股票,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并且,股票可以在证券市场上流通转让,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分别对出资证明书和股票做出了规定。 再者是股东权利和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上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的权利相对比较集中,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可能有更多的话语权。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由于股东数量较多且分散,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程度相对有限。这在《公司法》第四十二条和第一百零三条中有相关体现。 另外,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一般无需向社会公开,具有一定的保密性。而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以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做了详细规定。 最后是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相对自由,一般股东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和第一百三十七条分别对两者的股权转让进行了规范。





